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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ims Procedure


尊敬的客户朋友们,为方便您处理海运过程中的各类意外情况,我司提供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资料,以供您参考。

1、出险报案
   1.1通知当事人
   发现以下情况,应立即通知承运人、收货人/托运人及自己的保险公司:
   ⑴、 货物:货物毁损、短量、浸湿、偷窃、沾污、受潮受热、包装破裂;
   ⑵、 运输:误运、延期交付、超期堆放等;
   ⑶、 操作:货柜破损、高空跌落、重物砸击等;
   ⑷、 船舶:船舶碰撞、沉船、共损、火灾等;
   ⑸、 拖车:撞车、撞人等;
   ⑹、 其它意外事故。
   若是第⑷、⑸项,还需及时拨打海事局热线12395/交警122/公安110 进行报案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现场工作人员应采取合理、适当的施救措施,积极展开施救工作,防止或减少事故损失。

   1.2我司联络人
   事故发生后,应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,并提供以下资料信息:
   ⑴、事故的发生时间、地点、起因、经过、及目前状况;
   ⑵、事故现场照片、订舱单(Booking Order)、发票(Commercial invoice)、装箱单(Packing list)、货代单(HB/L)、船东单(MB/L)、集装箱港口拆装箱报告;
   ⑶、其它资料。
   发送至我司分办工作人员邮箱,将有专门人员协助您处理此案。

2、查验查勘
   勘验人员抵达现场后,发货人、收货人及其他当事人需全力协助查验查勘行动,密切配合勘查人员开展现场救助、调查取证、责任认定等工作。依据保险公司或海事局的要求,及时提供事故的原始证据或证词。

3、提交资料
   若该事故涉及索赔事宜,托运人、收货人及其他当事人除了须提供本流程1.2所提及的资料外,还须提供:
   ⑴、往来邮件、贸易合同、相关发票、收据;
   ⑵、维修单、货损货差证明、出险通知书、勘验报告(Survey report);
   ⑶、损失详单以及计算方法;
   ⑷、其它资料。
   并及时发送至我司分办工作人员邮箱,以确认索赔事项。

4、明确责任
   如果事故损失较小,无人员伤亡,责任明确且无争议,可依照保险公司建议,自行处理。
   否则,应耐心等待勘验报告结果,再进一步确认各方当事人责任。
   若当事人未经我方负责人同意,擅自采取行动,例如:修柜、卸货、转运等等,我司不负责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。

5、核定损失 
   依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"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"因此,各方当事人须对自身损失积极承担举证责任,对于索赔方不曾提出的情况或损失,之后再告知的,我司将不予承认。

6、赔偿  
   办妥有关索赔手续,并提供齐全的单证及事故责任审核认定之后,责任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赔付至指定账户,或双方协商在贸易往来中自行结算。

事故理赔需知